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确效测试
2010-11-14
一、测试位置:压力蒸汽灭菌器灭菌确效测试(BSL1-2~3)
二、法源依据:有害事业废弃物检测及纪录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及第四条规定办理
三、处理原则:
1. 依据上开规定实验室产出属「生物性废弃物之废尖锐器具」及「感染性废弃物」应经高温高压灭菌锅进行灭菌处理,并通过高温高压灭菌之效能测试,并备有纪录。
2. 请各实验室进行「生物性废弃物之废尖锐器具」及「感染性废弃物」灭菌时,请将生物指示剂 (2支) 清楚标示置放位置后,分别置放于灭菌锅「锅中」及「灭菌物内」。
3. 完成测试后,请于期限内填妥数据一并送还环安中心进行确效检测。
四、检测时间:
1. BSL-1-2:每半年一次
2. BSL-3:每月一次
五、注意事项:实验室若有新增或废置属「生物性废弃物之废尖锐器具」及「感染性废弃物」之高温高压灭菌锅,请务必向环安中心登录备查。
回函
一、灭菌锅灭菌测试纪录表:
灭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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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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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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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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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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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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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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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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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者/联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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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说明「生物指示剂」置放灭菌锅「锅中」的位置为何?(请以文字叙述与简要图像说明之)。
填表单位:
单位负责人:
日 期:
单位负责人:
日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