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C洁净室物品清洁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2011-03-13

QC洁净室物品清洁消毒灭菌操作规程
目的:
    建立进入QC洁净室的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规程,以避免物品对QC洁净室造成污染,保证各项检验的可靠性。
2.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进入QC洁净室的物品的清洁、消毒、灭菌管理。
    3.  职责:
     QC洁净室工作人员对本标准的实施负责。
    4.  程序:
4.1.  洁净室内的专用物品如工作台、凳、酒精灯、试管架、砂轮等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方可带入洁净室内。 
    4.2.  玻璃器皿
    4.2.1.  试管、双碟等,使用过程中如果与细菌接触或有内容物时,应先121℃蒸汽灭菌30分钟,然后倒出内容物,再用铬酸洗液浸泡,然后用饮用水冲洗数次(试管外壁可用小苏达擦洗),再用纯化水冲洗三遍,用硫酸纸包扎严密,121℃蒸汽灭菌30分钟。
    4.2.2.  注射器、针头、手术镊、刻度吸管等先用饮用水冲洗数次(注射器芯应从针管中拔出),再用纯化水冲洗三遍,然后放入电热干燥箱中(将注射器芯与管配对,插好,与针头、镊子等共同放入注射器盒内,再放入干燥箱内),180℃2小时灭菌除热原。
  无菌工作服等,洗净晾干,装入布袋,放入灭菌锅内,121℃、30分钟蒸汽灭菌。
    4.4.  物品经121℃蒸汽灭菌30分钟后,取出时,切勿立即置冷处,以免急速冷却使灭菌物品蒸汽冷凝造成负压,易致染菌。
    4.5.  已灭菌物品的储存期限:
    经过灭菌的物品不宜存放时间过长,灭菌后24小时内使用为宜,超过24小时应重新灭菌。
    4.6.  大的物品搬进洁净室时,先要在一般环境中清洁干净,然后在缓冲间内进一步用75%酒精擦拭消毒后,再搬进洁净室。